1)评估依据: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是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立足于行业自律、自愿申请为前提而组织开展的第三方评估活动,是根据《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系列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对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企业的能力进行评估的活动。其评估结果供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作为选择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供应商的参考依据。
2)评估内容: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能力框架是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的逐层分解,由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改进创新四个能力域构成,共包含:4个能力域、17个能力子域、46个能力项、168条能力要求、17个度量项。
3)评估方法: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针对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效两个方面,建设过程以“过程要求”来表述,建设成效以“度量项”来表述。
对过程要求和度量项的评估采用定性和定量方式来开展。过程要求的评估以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提供的过程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宜性为评估指标,度量项的评估以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取得的成效为评估指标。由过程要求评估和度量项评估的结果综合评估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的能力等级。
4)能力等级: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划分为五个等级,等级从低到高分别用CS1级、CS2级、CS3级、CS4级和CS5级表示,并依次定义为初始级、基本级、良好级、优秀级和杰出级。
5)评估流程:企业向评估机构提出申请--评估机构进行文件评审---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估--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果---专家评审会评议--评估工作部备案---企业获得证书---年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