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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S通知公告】拟授予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的单位名单公示(2020年12月1日)

      根据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评估相关管理规定,以下单位在获证前需要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对以下公示单位获得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正式书面意见反馈到ITSS分会电子邮箱:fhxpg@itss.cn。请提交意见的单位、个人提供真实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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